蚌埠蚌埠报废车销户的法律规定
更新时间:2023-03-15 11:11:21|阅读:36542
报废车销户的法律规定:
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机动车已达到
强制报废标准的
(二)机动车未达到
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
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
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
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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